根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
發布日期:2016-03-31 15:35:44 訪問次數:944
根據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確定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電動執行器的控制模式一般分為開關型(開環控制)和調節型(閉環控制)兩大類。
開關型(開環控制)
開關型電動執行器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精確控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選型時必需對此做出說明,不然經常會發生在現場安裝時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現像。
a)分體結構(通常稱為普通型):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不能單獨實現對閥門的控制,必需外加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一般外部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形式進行配套。此結構的缺點是不便于系統整體安裝,增加接線及安裝費用,且容易出現故障,當故障發生時不便于診斷和維修,性價比不理想。
b)一體化結構(通常稱為整體型):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封裝成一體,無需外配控制單元即可現實就地操作,遠程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就可對其進行操作。此結構的優點是方便系統整體安裝,減少接線及安裝費用,容易診斷并排除故障。
調節型電動執行器(閉環控制)
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它還能對閥門進行精確控制,從而精確調節介質流量。
a)控制信號類型(電流、電壓)
控制信號一般有電流信號或電壓信號,選型時需明確其控制信號類型及參數。
b)工作形式(電開型、電關型)
工作方式一般為電開型,另一種為電關型。
c)失信號保護
失信號保護是指因線路等故障造成控制信號丟失時,將控制閥門啟閉到設定的保護值,常見的保護值為全開、全關、 保持原位三種情況,且出廠后不易修改。